企业等级: | 商盟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 |
联系卖家: | 王贤 女士 |
手机号码: | 15131156918 |
公司官网: | www.hbjzxf.com |
公司地址: | 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建瓴嘉苑C座7层 |
如单位发生了火灾,在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的同时,应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。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,应注意保护现场,以便***门或本单位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。如火势已扩大,在场群众已无力将火扑灭时,要采取措施制止火势蔓延。要主动配合消防队灭火,在消防队可能驶来的方向派人守候迎接,开道引路;其次,消防人员到场后,要及时向他们介绍火场情况,另外还要维持好火场秩序,禁止无关人员入内,以便消防人员灭火。
1.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,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***装修材料,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。
2.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,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。
3.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、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,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。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,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。
1、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~15L/s计算;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/S-15L/S。
2、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-13米
3、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
4、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。
5、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。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
6、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,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。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,其取水口与建筑物(水泵房除外)的距离不宜小于15m;
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:0311-68026785 传真:0311-68026390 联系人:王贤 151311569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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