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商盟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商业服务 |
所在地区: | 河北 石家庄 石家庄市 |
联系卖家: | 王贤 女士 |
手机号码: | 15131156918 |
公司官网: | www.hbjzxf.com |
公司地址: | 石家庄市桥西区石获南路66号建瓴嘉苑C座7层 |
防火门是设在防火分区间、疏散楼梯间、垂直竖井等,是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,对于防火门的完整性和隔热性有着相当高的要求。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,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,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,确保人员疏散。
如果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,—旦发生火灾,该防火门将会形同虚设,无法起到阻止火势蔓延、防止燃烧烟气流动等应有的作用,***终造成消防隐患,大型商场、大厦内的客流量大,—旦发生火灾将对市民造成不可预计的威胁。因此,防火门原则上应该保持长期关闭状态。
如何做好防火门的维护:
1.提醒周边人养成随手关闭防火门的习惯
2.督促物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
3.发现损坏需及时更换,防范于未然
4.发现敞开时顺手关闭
5.若发现防火门损坏提醒物业尽快修理
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
1.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.00 ㎡,且在该楼梯间的较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.00 ㎡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。
2.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.00 ㎡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.00 ㎡。
3.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(间)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,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(间)地面面积的2%,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.00 ㎡。
4.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;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.30m~1.50m 的开启装置。
5.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计算应按式(3-10-1)计算,与自然排烟相关要求相同。
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;
2、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;
3、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;
4、石油库、石油化工、石油***工程中甲、乙、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***
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 电话:0311-68026785 传真:0311-68026390 联系人:王贤 151311569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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